您提出的“关于将教师纳入公务员专业技术类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说,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国家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2018年1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指明了今后一段时间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方向。教育部正在全力推进该文件的落实、落地、落细,切实提高教师待遇,改善教师工作环境,增强教师职业的认同感,加快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一、关于将教师纳入公务员管理的建议
世界各国对公务员范围的规定,均是从本国国情出发,根据本国的政治制度、政治体制、文化传统以及人事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因此,各国公务员范围大小不一。在机关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实行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一规定是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适应我国政治制度、政治体制要求,经过深入研究慎重确立的,符合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改革方向。公务员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其中,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中小学属于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使用事业编制,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将中小学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管理,与公务员法的规定不符。
目前,公办幼儿园、中小学、高校,以及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干部培训院校,均为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其教师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这类单位大多划为公益事业单位,今后仍将按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运行,人事等有关部门将按照公益类事业单位特点,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
我国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对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对教师权利和义务、资格和任用、培育和培训、考核、待遇、奖励和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说明,为保证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严格管理教师队伍提供了法律依据。下一步,将加大教师法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有关中小学教师地位、待遇和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更好地发展。
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1435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4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