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土地所有制是指在农村地区,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由集体或者国家统一管理和控制,而不是由个人或者家庭所有和经营。在中国,大土地所有制是农村土地制度的一种形式,自1950年代开始实行,直到21世纪初才逐步改革。
在大土地所有制下,农民只能通过参加集体经营或者劳动力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而不是通过购买或者租赁的方式。集体或者国家管理者统筹决定土地的使用和分配,农民只能按照规定的劳动力配额参与农业生产和经营,不能自由选择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也无法获得土地增值收益。
大土地所有制的实行,一方面解决了土地私有化和分散化导致的土地浪费和农业生产低效率的问题,另一方面也限制了农民的自主选择和自由经营的权利。因此,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放宽了农村土地制度限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允许农民经营自己承包的土地,并享有土地增值收益。